501(c)(4)與501(c)(4)最大的區別之一是,對501(c)(4)的捐款不能免稅501(c)(4)的目標通常是為了促進社會福利。它可以通過許多不同的方式來實現,但游說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它試圖實現美國法律的實質性變革,因此,通過一個實質性的政策改變來實現對所有人的利益的改變。然而,雖然游說可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它不可能是它的唯一因素,事實上,它甚至不能成為它的主要因素為了被歸類為501(c)(4),該組織必須在其地理區域或全國范圍內具有包容性。例如,為促進公民進步而成立的組織可能僅限于該區域內的個人,但不能以其他方式限制它的成員資格或范圍。那些以這種方式限制的人有可能失去501(c)(4)的身份。成為501(c)(4)的主要好處是它具有免稅地位因此,任何收入都不作為收入征稅。因此,組織的所有收入都可以用于既定目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免稅地位是可以取消的。大約501(c)(4)個組織試圖模糊游說作為主要活動和次要活動之間的界限。在這些情況下,美國國稅局有可能撤銷該組織的免稅地位。這發生在一些宗教和有政治頭腦的組織身上,他們被認為主要是以不同的名義隱藏的說客組織。在許多情況下,非營利組織要證明他們沒有因為他們的地位而占不到應有的利益501(c)(3)和501(c)(4)最大的區別之一是,對501(c)(4)的捐款不能免稅,除非他們是政府的一部分或代表公認的地方或州政府工作。因此,任何捐款的人對他們來說,必須明白在很多情況下不會有稅收優惠,這是游說的成本遠遠超過501(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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