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無效的程序仍然是一個有爭議和爭議的法律問題從技術上講,案件是根據法律的實際措辭或法律條文來決定的。法官通常會提醒陪審團,手頭的問題不是某件事情是否糟糕或錯誤,但被告是否真的犯了所描述的罪行。事實上,陪審團有權,而且有些人會爭辯責任,用他們自己的判斷來決定他們的判決。事實上,這種引入人類思想的方式對陪審團的程序至關重要。陪審團無效通常是許多對不公正法律的有力反駁,但同時也可能被視為損害基本權利的濫用
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約翰·杰伊贊成取消陪審團資格。事實上,陪審團最初的構想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確保對一個人的無罪或有罪作出最終裁決的人不受制于外部利益,包括對法律的嚴格解釋。人們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律可能會偏離其憲法淵源,因此,陪審團無效可以被視為陪審團的最初目的,托馬斯·杰斐遜在給托馬斯·佩恩的一份聲明中指出:"我認為陪審團審判是人類迄今為止唯一一個可以想象的政府賴以生存的支柱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約翰·杰伊更是直截了當地說,"陪審團有權對法律和爭議事實作出裁決。"
陪審團在明知被告依法有罪的情況下,可以宣告被告無罪歷史上有許多著名的陪審團無效的例子,通常是在現行法律被廣泛認為是不公正的或有廣泛的不同意見的情況下例如,在禁酒令期間,許多陪審員行使其陪審團無效的權利,認為被控非法販賣的人是無辜的,即使事實證明他們犯了罪。同樣,廢奴主義者的同情者在窩藏逃跑奴隸的案件中,往往會判被告無罪,即使證據顯示他們包庇了逃跑的奴隸,但陪審團無效仍有很大爭議,許多人擔心這可能被用來達到種族主義或偏執的目的種族主義陪審團在殺害少數民族受害者的案件中可以認定被告無罪,即使證據表明他們犯下了罪行。今天,有一個問題是,如果陪審員企圖取消陪審團資格,法官是否可以有理由將陪審員撤職,以及他們是否可以對那些不適用法律的人進行懲罰寫給一個案件。
將陪審團審判納入憲法的原因是托馬斯·潘恩和托馬斯·杰斐遜之間的一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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