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能必須決定某人是否故意漠不關心,如果有人在執行公務時受傷,公職人員及其雇員被授予民事訴訟豁免權。豁免權也適用于聯邦和州政府,這是國際法中的一項規定,只要公職人員在工作中不故意侵犯公民權利,這種豁免權就適用于他們。對于某些行為,不同地區存在一些豁免的例外情況
監獄囚犯有時會故意提起漠不關心的訴訟,如果他們覺得他們沒有得到及時的醫療照顧。訴訟以故意監獄囚犯對此漠不關心,聲稱他們因受傷或生病而得不到迅速的治療囚犯們還聲稱,獄警的懲罰使他們面臨嚴重損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危險,法官和陪審團必須權衡證據,以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否不顧后果,故意使囚犯處于危險之中當警察殘害或殺害公民時,也有針對市縣的案件。在其中一些案件中,可能會被指控訓練不充分導致警察肆無忌憚并造成傷害。法院裁定,縣和市的官員對警察的行為不承擔責任,除非他們知道培訓計劃是不充分的,并沒有糾正這個問題,例如,如果政府官員被告知存在一種可能導致傷害的模式,而他們卻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消除風險,那么他們可能會犯下故意漠不關心的罪類似的案件以故意漠視為由對學區提起訴訟,聲稱學校官員未能向學生提供足夠的服務,家長們聲稱,法院命令學區為一名有學習障礙的兒童提供某些服務,但未能做到這一點。法院判決學區勝訴,因為無法證明學校官員知道會造成傷害從本質上說,要證明故意漠不關心,就必須證明公職人員知道存在風險,忽視風險,并且做出了超越過失的行為,法律是復雜的,依賴于對故意的主觀解釋判決這些案件的法官或陪審團試圖評估被告在行為發生時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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