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或醫院可以使用患者;共同過失在醫療事故案件中作為抗辯理由的過失。共同過失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過失抗辯理由。它適用于遭受損害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有過失。這可能是因為他分心,魯莽駕駛,或在毒品或酒精的影響下,理由是如果這個人沒有參與過失行為,他就不會受到傷害,因為他可以避免這一事件
過失抗辯可以包括在具有明顯風險的自愿行動中承擔風險,例如跳傘在承認過失相抵作為抗辯理由的領域,如果原告被發現對事件有輕微貢獻,他將被禁止追償,許多司法管轄區現在轉而使用相對過失作為抗辯理由,這種抗辯只限制原告按其被認為有過錯的百分比追償損害賠償金。例如,如果原告被認為有2%的過失,被告有98%的過失,那么他的損害賠償金將減少2%在遭受損害的人使用酒精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有時會使用過失抗辯承擔風險是當人們在參與危險活動時受傷時所采用的一種過失抗辯措施。這通常是當他們合理地知道自己可能受傷時。這方面的一些例子可以是跳傘或蹦極。它也可以適用每當有人故意用有故障的設備來做工作時,例如攀爬不安全的梯子。無論是否簽署了棄權書,這種抗辯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都可能適用。
魯莽駕駛可能會導致一場訴訟,聲稱駕駛人疏忽大意受傷的人有責任防止他們的痛苦惡化。不減輕損害是當一方在事故發生后忽視就醫時所使用的過失抗辯之一。這是因為如果不迅速尋求醫療建議,情況可能會變得更糟。許多法院認為人們應該這樣做僅對其造成的傷害負責,而不負責因不當護理引起的并發癥。
手術期間疏忽大意的外科醫生可能面臨民事過失指控
雇主可能因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而面臨過失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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