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轄權或法院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或格式來編寫案件摘要根據管轄權或法院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或格式來撰寫案件摘要,結論(IRAC)方法是一種流行的格式。IRAC方法產生一個簡明的案件摘要,使法院能夠理解問題并得出結論案件摘要的第一部分。在這一部分中,案件的事實是為復審法院重新敘述的。這不是一個提出論點或包括有爭議的事實的機會。摘要隨后將提出這些事實提交法院的問題。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問題部分可能會解釋一下警察是如何搜查一個住宅的,然后最后說明問題是搜查是否侵犯了被告的憲法權利規則部分將全面解釋迄今為止可能適用于當前問題的判例法。雖然一方當事人不希望包括無關的或省略相關的判例法,一方當事人顯然希望包括那些支持他或她的論點的人。規則部分也可以包括關于法院或法官如何決定所提出的判例法的簡短討論。案件摘要的辯論部分將是當事人將判例法應用于事實的機會。在這一節中,摘要的作者希望利用現有的先例來說服法院做出對他或她有利的判決。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有一個以前的案件與現在的案件完全相同,所以作者必須進行類比并指出相似或不同之處最后,作者將結束一切,并直接請求法院作出對他或她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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