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鏈確保證據在進入審判之前一直由一人或多人持有。缺乏證據可能有多種原因。有時,一方當事人可能有證據,但由于各種證據規則,證據可能不被采納。例如,如果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某人的住所,在搜查過程中發現的任何證據都將被禁止向本案的法官或陪審團呈交或審議,根據"毒樹之果"的規定,執法人員從非法供詞或搜查中獲得的信息收集的任何證據也將不予受理,這可能導致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使案件難以證明如果一方當事人根本找不到他試圖提出的案件證據,他也可能會遇到證據不足的情況。例如,檢察官可能無法找到足夠的證人或確鑿證據證明被告與犯罪有關,原告可能找不到證明被告犯下欺詐行為的文件
證據可以有多種形式,例如證人證言或從犯罪現場提取的實物。沒有證據的人不能勝訴。案件的每一方都有特定的負擔。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有責任在合理懷疑之外證明被告犯下了罪行。另一方面,被告有責任證明肯定的辯護或提出合理的懷疑。為了使一方勝訴或勝訴,必須履行這些責任;以及證明這些事情的方式所有這些都需要某種類型的證據。
如果證據不足,可以提出駁回動議如果證據不足,可以提出駁回的動議這種情況發生在對方當事人指出證據不足,并要求法院終結案件,因為對方當事人不可能證明其所要證明的事實。在沒有證據證明案件的一個或多個要素時,也可以提出簡易判決的動議;這種動議是向法院提出的它提前結束了一場審判,因為它沒有證明法律賦予它任何權利,因此對方不可能獲勝。
篡改證據的個人可能面臨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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