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諾曼·羅克韋爾(Norman Rockwell)在他的《四個自由》系列畫作中展示了言論自由。對美國人來說,對美國憲法最熟悉。在《權利法案》中,美國憲法的前十項修正案賦予了人們一定的公民自由,大多數人至少知道其中一些自由。人們可以自由發言,隨時集會,信奉自己選擇的宗教,攜帶武器,自由書寫自己選擇的內容,僅舉幾例
公民自由包含在美國憲法的前10個修正案中。其他國家給予公民類似的權利法國和美國一樣,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等公民自由。印度有法律保護一些公民,特別是兒童免遭某種形式的剝削行為。每個國家對公民自由的定義可能不同,而且有時可能會或多或少地保護政府文件所賦予的權利,這不僅在自由更加有限、以限制自由著稱的州是如此,在一些以對公民的寬容態度而聞名的州也是如此基本的公民自由包括公眾集會的自由各國究竟應該給予多少公民自由,是否應該取消現有的任何權利。在美國,對第二修正案仍有爭論,該修正案規定了攜帶武器的權利。反對者認為,在當今的情況下,這項權利沒有意義,而且有損基本自由,就像其他人的生存權一樣,人們也會熱情地堅持這項權利,聲稱這是他們的公民自由之一,他們希望行使這項權利,或許是出于自我保護或其他原因。
第二修正案賦予美國公民攜帶武器的權利在許多國家,有人主張給予更大的自由。美國繼續為誰有權結婚而斗爭,在大多數州,這種自由僅限于異性伴侶。同樣,在限制更嚴格的國家,有些人冒著生命危險去爭取基本的公民自由,如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允許政治家發表演講,表達他們對現任領導層的想法和批評歸根結底,什么樣的公民自由取決于一個人稱之為家的國家,可能會有一些小的差異。從公民自由的角度來看,這些差異可能是非常顯著的,也可能不是很顯著,增進或減少一國公民的自由。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包括宗教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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