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在美國被捕時,警察會給他讀一份米蘭達警告,通知他自己的權利。米蘭達警告有幾個組成部分。一個是重申第五修正案保護的權利:保持沉默的權利。人們不必回答問題另一項權利是律師的權利和在訊問過程中有權讓律師在場。還必須讓人們意識到,如果他們請不起律師,可以指定一名律師
米蘭達警告重申了第五修正案的一部分。米蘭達警告的另一個關鍵部分是提醒人們在訊問期間所作的陳述可以在法庭上使用。人們必須還應理解,雖然他們可以放棄在訊問期間讓律師在場的權利,但他們可以隨時援引這一權利并停止談話。如果執法人員與非美國公民合作,他們還必須讓這些人知道,他們有權與領事館聯系,尋求幫助
美國警方被要求拘押某人的合法權利。已經確定,僅僅提供米蘭達警告是不夠的,還必須建立受試者理解警告。一旦警告,要求人們傳達他們理解或要求澄清。如果受試者不理解,米蘭達警告必須以可理解的方式呈現。這可能需要口譯員的服務,或對難以理解更正式的米蘭達警告的人使用簡單的語言。類似的概念加里蒂或卡爾金斯警告是對配合內部調查的聯邦雇員發出的警告。
米蘭達警告是在1966年美國最高法院案件中確立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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