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定義了公司治理在金融機構作為建立企業價值觀和實施明確責任線的機制。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及其在穩定行業中的作用的課題有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金融市場的全球化、放松管制和技術變革,重要性達到了新的水平。這些積極因素,再加上多年來在主要工業化國家造成多次金融危機的管理不善、腐敗和欺詐,使公司治理在金融機構中走在許多國家和國際經濟社會的前列世界各國政府認識到,管理不透明和對銀行和金融中介機構的披露要求差,是破壞金融市場穩定和擾亂世界經濟的一個重要因素
公司治理建立了一個制衡機制,指導金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因此,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概念在許多國家的監管環境中發揮著更為明確的作用,并推動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推動的具體國際標準的采用治理現在被視為管理風險、預防危機和維護股東價值的一種重要方式,它要求在任何國家的金融機構高層提供指導和管理的雙管齊下的結構,致力于商業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國際標準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作用定義為建立公司價值觀和實施明確責任線的機制。適當的治理確保董事會成員有資格提供有意義的監督,能夠勝任其職責。它還規定了內部和外部審計程序,并確保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結構一致合理最重要的是,在國際范式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的作用是確保一定程度的透明度,在問題演變成危機之前向監管機構和公眾發出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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