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Featherbedding指的是一種工會實踐,旨在抵消由于新獲得的技術而導致的裁員或解雇。這種做法可能要求雇主為某些任務使用最小的員工人數,或為可能不必要的工作支付報酬。通常稱為Featherbedding的做法是由工會協商...
在美國,Featherbedding指的是一種工會實踐,旨在抵消由于新獲得的技術而導致的裁員或解雇。這種做法可能要求雇主為某些任務使用最小的員工人數,或為可能不必要的工作支付報酬。通常稱為Featherbedding的做法是由工會協商,以納入與雇主的集體談判協議。

工會允許員工群體聯合起來影響他們的薪酬結構等工會的利益是讓盡可能多的成員以最好的工資受雇,雇主的利益是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創造最好的產品。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圍繞羽化的緊張局勢仍在加劇。歷史上,政府對這種做法的反應是試圖取締它。1946年國會通過的《Lea法案》,一年后,塔夫特-哈特利法案規定工會在勞動合同中要求向其成員支付工資是違法的他們沒有完成的工作,根據勞工部的規定,這是一種不公平的勞動行為美國最高法院對這兩部法律的解釋都非常狹隘。雇主可以被要求為不必要或無用的工作支付工資,只要工作已經完成,一家報紙刊登客戶自己準備的廣告。報紙和工會之間的勞資協議條款要求該報使用工會工人重新制作廣告。法院認為,付給工會印刷工的報酬是合法的,因為他們做了工作,即使顧客準備了廣告最終刊登在報紙上。對無所作為的工人的報酬也被認為是合法的,只要他們愿意做他們應該得到的工作。這個案件涉及工會音樂家,根據與一家劇院的集體談判協議。音樂家們可以在任何時候演奏來自另一個城市的管弦樂隊。然而,劇院從未預訂或安排任何管弦樂團演出,工人們已經準備好根據協議履行職責。工會通過新技術來抵制成員流失,于是就形成了羽絨服這種做法。如今,加入了最小工作人員人數和"工作"任務在沒有任何其他工作的情況下完成的任務仍然被視為合法的集體談判策略,因為它們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工資,并使工人得以就業。只有就可以得到但沒有完成的工作進行談判,才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勞動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