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普通法婚姻通常被稱為家庭伴侶關系例如,在該法域內,可與配偶在該法域內取得同居地位,當地法律可承認普通法婚姻,前提是夫妻雙方在一個日歷年內共有一個家庭。假設雙方年齡足夠大,可以在沒有父母或照顧者同意的情況下結婚,而且只要雙方都沒有參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婚姻,除了這段同居期之外,通常沒有其他要求。在世界上的一些地方,一對夫婦只需在公共場合以已婚夫婦的身份出現,就可以進入普通法婚姻的狀態。這被稱為習慣婚姻和名聲婚姻。普通法同居配偶可以選擇使用另一方的姓氏,在法律記錄或各種交易中使用這個名字。兩人可以選擇預訂度假安排,表明自己是已婚夫婦。有時,在司法管轄區承認存在普通法婚姻之前,這些行為必須重復一段時間,而在另一些情況下,一次婚姻就足以取得普通法同居伴侶的地位。離婚會給普通法同居伴侶帶來一些問題。如果非正式婚姻在當地司法管轄區得到承認,這種關系被認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這意味著夫妻雙方必須經過民事離婚程序,即使從未舉行過正式的婚姻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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