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制作未經授權的數字媒體副本是盜版由于大多數有創意的藝術家不具備處理作品制作和發行的能力或意愿,他們可以提供許可證,允許他人合法使用作品。許可證為另一方提供了一套他們可以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通常是收取版稅作為回報。未經許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通常構成侵權。侵權被視為嚴重犯罪,因為它剝奪了創作者和其他參與創作過程的人的權利,例如一個制作公司或唱片公司,他們的利潤是用來使用的。在某些情況下,從事侵權行為的人并沒有從盜版中獲利,比如通過文件共享網站免費提供一首歌曲。然而,由于創作者被拒絕使用他或她的版稅,任何分發、接收,或未經許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可能會被指控侵權,不管這是不是免費的,對侵權行為的法律懲罰通常是支付金錢罰款,以補償受害者的利潤損失和損失。被判侵權的個人或團體有時也會被拘留負責所有訴訟費和律師費,并被扣押與犯罪有關的所有商品或設備。在極少數情況下,刑事指控可能會被提起,而不是民事指控,如果成功證明,可能會導致監禁和罰款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授權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或工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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