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在審訊過程中,憲法規定的權利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那么在審訊過程中所獲得的任何證據都不允許在審判中使用。一個典型的情況是在一個刑事案件中,有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捕實施謀殺或強奸等犯罪。執法人員將嫌疑人帶到審訊室接受訊問。執法人員的目的是確定嫌疑人是否犯罪,并收集可用于審判以定罪的證據。審訊也可用于軍方收集情報,由情報機構調查安全問題,在其他各種政府應用程序中,例如對政府機構的內部調查。
警察通過審訊來收集嫌疑人的信息歷史上,審訊通常是殘酷的。酷刑被用來快速提取信息,盡管這些信息并不總是準確的。20世紀的大量研究表明,如果人們認為自己的話能夠阻止酷刑,他們會說任何話,這使得這種技術在執法人員想要獲得有效信息的案件中并不理想。
因刑事指控被捕的人可能會被審問好的審訊方法包括運用心理技巧使被訊問者不安,這樣他或她更有可能回答問題,在北美流行的一種方法是里德技巧,它強調與被審問者建立融洽的關系,使審訊室在心理上不友好,并且高度警惕被審問者的言語模式和肢體動作,這些都表明被審問者的行為是有欺騙性的。對可疑審訊行為的擔憂導致許多國家通過了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律這些權利因國家而異,人們在受到審問時應熟悉自己的權利,以便做好準備旅行者尤其應該研究他們所訪問的國家的法律,因為在一個國家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不可能延伸到另一個國家的人,盡管一般來說外國公民在審訊時有權獲得領事代表
軍事審訊人員試圖從敵軍士兵那里獲取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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