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陪審團成員審議前向其提供指示陪審團負責查明案件的事實。在陪審團的指示中,法官告訴陪審員如何在陪審員審議時作出裁決。這些指示可能非常簡單,也可能涉及復雜的層次,陪審員在考慮法庭上提交的信息時,必須對其進行篩選。特別是當被告面臨多重指控時,陪審團的指示可能會變得非常詳細
在審判期間,陪審員必須對提交的每一份證據給予同等的考慮在向陪審團發出指示時,必須符合幾個標準。法官必須使用簡單明了的語言,以創造一個可理解的陳述。如果需要法律術語,則必須在陪審團指示中加以定義,以便陪審員知道其含義。此外,指示必須是合法的法官不能發出違反法律的指示。如果指示不符合法律標準,有可能在上訴時對裁決提出質疑,理由是這些指示令人費解或非法。許多地區法院已將陪審團指示標準化,以供其法官使用。法官可以填寫帶有姓名和罪行的空白處。但法官不必使用這些空白處。他們可以選擇自己寫下指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法官通常都會咨詢案件雙方的律師,以確認指示是明確和準確的。這為律師提供了一個要求重新措辭或在陪審團聽取指示前,對指示的某一方面提出質疑。陪審員的教育水平可能相差甚遠。有些人可能不難理解這些指示,而有些人可能需要解釋或澄清對于失聰、重聽或聽覺處理障礙的人,必須在無障礙的媒介中提供說明,并輔以文字說明或手語翻譯。需要這種性質的便利來擔任陪審團成員的人應提醒法庭,以便采取適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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