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法院,檢察官通常是負責制定起訴書的人大陪審團幾乎只在美國使用。英國曾一度使用大陪審團,但幾十年前就取消了地方法官現在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起訴,起訴書通常在被告被提審時呈交給被告。這是一次法庭聽證會,讓一個人知道對他的指控。他收到的起訴書可以包括許多指控。一個人所犯的每一項罪行指控被認為是一項罪名。例如,如果一個人被指控謀殺了另外兩人,他可能會被指控兩項謀殺罪。起訴書通常是分開的,并且清楚地列出每項罪名。它通常也包括時間以及所指控的罪行發生的地點。可能包括被告如何被認為犯下罪行的細節。起訴書也有必要概述哪個法院有權審理此案,承認法庭有權在某人被判有罪的情況下采取行動。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起訴書的某些部分的措辭非常敏感。起訴書通常賦予一個人陪審團的權利審判。這是一個機會,使被告人有機會獲得支持和不利于他的證據,但一個人不必接受陪審團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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