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可以合法訊問案件中的嫌疑人之前,需要有合理的理由美國最高法院特別關注在平民面臨警察行動時維護憲法權利的問題。其中一個主要關注的問題是警察有權阻止普通公民,以確定他是否參與了犯罪。最高法院已經確定了理由和合理理由作為兩種法定的證明標準或檢驗標準,適用于警察攔截的情況。
要求法官和陪審員確定是否合理一個智力正常的人,當面對與警察相同的情況時,可能的原因是更高的標準,適用于實際逮捕和逮捕令合理理由是一種較低的標準,即如果警察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公民已經或即將參與犯罪,他可以阻止并短暫拘留他。這一定義允許法官和陪審員確定逮捕的合法性。法官和陪審員被要求確定是否合理一般智力的人,當面對與警察相同的情況時,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公民需要被阻止。
可能原因是比合理原因更高的標準如果法院認定一個理性的人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該公民有任何違法行為,那么這種停止行為將被判定為不當行為公民向警察局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的依據,通常涉及尷尬和精神痛苦。因此,許多司法管轄區都要求警察以特殊的方式記錄和證實停車
警察必須有合理的理由將某人攔下。刑法并不是適用合理原因標準的唯一依據美國國稅局(IRS)在要求免除因延遲或不正確提交納稅申報表而受到的民事處罰時,使用該標準。IRS的行政官員和法官會審查全部情況,并確定該人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犯下違法行為。合理性是根據普通人的行為來考慮的,如果國稅局認為普通人在面臨相同情況時會提交違規納稅申報表,則會取消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費用和處罰
當平民面臨警察行動時,最高法院非常關注維護憲法權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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