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權益的定義是對不動產或動產的占有權,這種占有權在終身權益持有人(稱為終身承租人)的有生之年存續。當終身財產承租人死亡時,所有權歸另一方所有,稱為遺贈人。這些權益最常見于信托或不動產中。有一種特殊形式的權益被...
終身權益的定義是對不動產或動產的占有權,這種占有權在終身權益持有人(稱為終身承租人)的有生之年存續。當終身財產承租人死亡時,所有權歸另一方所有,稱為遺贈人。這些權益最常見于信托或不動產中。有一種特殊形式的權益被稱為終身財產,它通常涉及一種為終身承租人終生占有的財產,但在終身承租人死亡后歸還貸人所有終身權益是指終身承租人對不動產或動產的占有權,其持續期為終身承租人。占有權益信托是將終身權益轉讓給終身承租人的最常見方式之一。終身承租人作為信托的受益人,在扣除費用后收取信托的所有收入。受益人通常不擁有信托資產的所有權,盡管這取決于信托的結構,他們可能有權獲得信托資產的資本支出,將某些財產保留在占有信托權益中通常會有稅收優惠,這通常是其設立的原因另一個常見的例子是不動產,死者通常會將一件財產的終身權益轉讓給他們的繼承人,遺贈人在生前承租人去世后,財產的所有權將歸還給他們的繼承人這就允許死者允許他們選擇的人終生享有財產,并且在終身承租人死亡時仍要求另一人保留所有權的利益。他們的終身利益是否真實存在財產或信托,終身承租人的權益在其死亡時終止,他們無權通過遺囑將其權益轉讓給任何繼承人。另一方面,他們可以在生前將其權益轉讓給第三方。當原終身承租人死亡時,該第三方的利益仍將歸還給剩余人作為一個終身佃戶,也有一些限制。如果終身佃戶的行為使土地為未來的所有者貶值,那么浪費理論為任何剩余者提供了一個訴訟理由,因為他們在財產上的利益不是絕對的,最常見的是,救濟只是一個停止破壞活動的禁令。如果浪費特別嚴重,法院也有權判給原告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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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1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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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