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人被解職的情況下,解約協議可能很常見解雇協議在兩種主要情況下很常見。第一種情況是當一個人離開工作崗位并獲得和解協議或解除協議,以換取因雇傭關系或雇傭關系終止而提起訴訟的權利;第二種情況是,當當事人在法院。
解除協議在當事人庭外解決訴訟的情況下很常見第一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某人被解雇或被要求離職時要求離職員工離職的公司可能認為離職員工可能會因不當終止雇傭關系或其他違反雇傭關系的行為而提起訴訟。公司將以貨幣結算(通常稱為遣散費),以換取離職員工在此類協議上的簽名協議。協議的條款通常規定雇員免除公司的任何和所有潛在責任;這意味著他不能起訴他的雇主并接受遣散費或和解方案。第二種情況是當一方對另一方提起訴訟或經歷了他可能提起訴訟的情況例如,一個人可能會在一家商店發生事故。此人可能會因其經歷的傷害而對商店提起人身傷害訴訟。相反,這家商店向受傷的受害者提供一筆賠償金或一筆固定金額的賠償金。事故的受害者接受賠償金,并放棄因事故而提起訴訟的任何權利。這在許多人中很常見庭外和解的訴訟,由當事人及其律師私下協商,或者由法院建議調解,原告和被告將協商向潛在原告支付多少錢,原告將接受要約并簽署解除協議,被告將向原告支付約定的金額
許多訴訟在案件到達法庭之前就已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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