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犯版權行為的處罰最昂貴的是在審判結束時給予作者的最終損害賠償。非其所有人的個人復制或分發他人的原作而未經授權,可能會侵犯著作權的條款許可。原創作品可以是藝術性的、書面的、音樂性的或創造性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交響樂、繪畫、軟件和各種形式的技術原創作品一經完成,作者或創作者即自動享有其著作權,個人不必向地方政府版權局登記,盡管采取這些措施確實有助于確保這些權利不受侵犯,但未經作者明確許可,已完成的作品不被以任何方式傳播或復制著作權可能受到各種形式的侵犯。如果個人懷疑自己的原創作品被非法復制或復制,該人應立即向當地法院尋求訴訟,法院通常有責任決定是否應向被告人評估侵犯版權的處罰,因為這種犯罪可能采取多種形式法院對侵犯著作權的最早懲罰措施之一是沒收和移除未經作者許可而復制原作的所有物品。這些物品可以包括直接復制的作品以及與作品相似的促銷和營銷物品可以在審判期間扣押這些副本,直到法院就最終處置作出正式決定,對侵犯版權的懲罰中最昂貴的是在審判結束時給予作者的最終損害賠償。如果法院裁定侵犯了版權,然后,犯罪者可能被要求向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支付一筆評估金額的賠償金。這些經濟損失可以包括版權持有人所經歷的任何業務損失,違法者通過非法使用獲得的任何利潤,以及法院自行決定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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