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斗毆是導致擾亂治安的常見原因擾亂公共和平、威脅公眾健康或安全、或導致道德混亂的行為可被視為擾亂治安的行為。執法人員可以對行為有破壞性行為的人進行攔截和罰款,如果他們對公眾或自己構成威脅,他們也可以選擇拘留他們。例如,有些人可能會在公共場合喝醉,這是一種令人討厭的行為,同時也有可能因公眾醉酒而受傷。
游蕩是一種擾亂秩序的行為一些無序行為的例子包括大聲喧嘩、在街上打架、在公共場所使用淫穢語言、游蕩和流浪防止人們從人行道上經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公共空間接近并拒絕讓他們單獨呆著,也屬于這種違法行為。這些行為可能不是特別違法的,但可能具有破壞性,因此,警方可以選擇以擾亂治安罪起訴罪犯,也可以從另一項指控中對此項指控進行辯護。
從事擾亂治安行為的人可能面臨逮捕世界上許多地區都有一項法律,對擾亂治安的行為進行處罰。人們通常會被罰款,如果他們不能或不愿意繳納罰款,他們將被判入獄。法官也可以選擇判處人們為社區服務,尤其是如果他們是青少年罪犯。如果一個人受到更嚴重的指控并被定罪,那么在判刑期間,可以考慮對某人的犯罪記錄進行重復指控。
執法部門警察可以制止和處罰行為混亂的人。擾亂治安的行為與其他類型的活動有一些區別。例如,允許的政治抗議不是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使它可能會引起巨大的噪音和堵塞的街道然而,如果游行者脫離抗議活動,走不同的路線,他們可能會被指控擾亂秩序,因為他們在許可證范圍內的活動時間更長。同樣,自發的示威可能會導致與擾亂和平有關的指控,因為示威者沒有得到許可
公眾醉酒可能會被指控擾亂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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