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執行合同是一種法律合同,其特征是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尚未履行義務合同。許多合同在性質上是可執行的。在破產程序中,可執行合同具有特殊的意義,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最常討論這類合同對于宣告破產的人和債權人來說,了解執行合同是如何參與破產程序的很重要。對于那些對自己的義務不確定的債務人,破產律師或會計師可以提供幫助
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決定是接受還是拒絕合同破產人申請破產時,債權人必須繼續履行其部分尚未履行的合同,直至破產程序結束。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決定是否承擔合同。如果債務人承擔合同,則合同及其附隨義務將在破產中堅持下去,債務人必須履行或"補救"合同。對債權人來說,這是一個好消息,因為這意味著債務將得到彌補,對債務人來說也是個好消息,因為債務人將繼續有權獲得債權人提供的任何服務債務人在破產程序中拒絕履行合同,表明他或她有意違反合同。違約行為允許債權人起訴損害賠償,但這些損害賠償是無擔保債務的一種形式,這意味著債權人必須排在其他債權人之后一旦一個待執行的合同被拒絕,它也就免除了債權人在合同下的任何義務,如果債權人在合同中有資源,現在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這可能是一個優勢合同,一個正在執行的合同,應該仔細檢查,以尋找在未來可能引起問題的意外情況。雙方都應確保他們理解他們在合同條款下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確實需要對此類合同提出索賠,則應充分了解合同條款和條件對于成功地解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待執行合同在破產程序中具有特殊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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