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命令會對法律當事人提起藐視法庭的動議。當某人認為另一個人沒有遵守現有的法院命令時,他或她將指示律師準備一份藐視法庭動議表這份文件列出了當事人的姓名、法院檔案編號以及他或她聲稱對方違反法庭命令的原因的詳細情況。提出藐視法庭動議的人還將列出他們尋求的法律補救措施
故意不服從法庭命令可能會導致藐視法庭的動議。一旦藐視法庭動議文件已準備好,必須將其送達法律的另一方訴訟。被告知將舉行藐視法庭庭審。對動議作出回應的人將有機會提供證據,解釋他或她的行為,或不采取行動,導致指控不服從法院命令。在未付子女或配偶撫養費的情況下,該人可聲稱其經濟狀況已惡化,而應付款額須予更改以反映這一事實。提出藐視法庭動議的人在本案中負有舉證責任她將出席庭審,并提出另一方不遵守現行法院命令的證據。證人可被傳喚作證,任何一方可向法官出示文件,以支持每個人對事實的看法。法官聽取雙方的證據,并決定是否被告藐視法庭
如果配偶一方對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負有責任,則可以提出藐視法庭罪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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