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藍色逮捕令被捕的人不太可能獲得保釋。一般了解假釋假釋是某些囚犯可以獲得的一種緩刑,使他們能夠在大部分權利得到恢復的情況下完成刑期,包括在許多情況下回到自己的家里不允許假釋的人幾乎總是由法院或法官酌情決定的。有時,特別是在非常可怕或惡劣的罪行中,一個人將被判處一定時期的監禁,"不假釋"。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假釋通常是一種選擇,但從來沒有保證
假釋期間,未通過藥物測試的人通常會受到藍色逮捕令的逮捕。有資格獲得假釋的囚犯,通常是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通常會在所謂的"假釋委員會"舉行正式聽證會。該委員會通常由懲戒官員和執法官員組成,決定囚犯是否可以獲釋,如果可以的話,在什么條件下。這些條件通常是非常嚴肅的。例如,假釋犯可能被禁止飲酒,也可能不允許與某些人接觸;在所有情況下,他或她都將被禁止犯任何其他罪行。假釋犯如果以任何方式違反了這些條款,執法人員可以簽發立即逮捕令。違反假釋的人幾乎總是被重新監禁,而且通常也會在監獄中失去許多特權。
逮捕令可以由治安官。搜查證程序大多數州都有明確的程序指南簽發假釋撤銷令。在大多數情況下,假釋被指派給特定的警官,他們必須向他們匯報,通常是一天一次或一周一次該官員通常定期提交關于此人行為和行為的報告,這些報告通常構成申請任何逮捕證的依據。州假釋部門的人員審查所有報告,以確定是否有可能有理由相信發生了違反假釋條件的行為聽證會當州假釋委員會確定有可能的原因時,法院通常會簽發逮捕令,并將假釋犯拘留,但是,在正式聽證會召開之前,假釋犯的記錄和身份不會發生任何正式的變化。在某些情況下,被指控的違法者可能會被授予一個初步的聽證會,法官將決定是否有可能有理由相信假釋犯違反了假釋。如果找到原因,將舉行撤銷聽證會;在某些情況下,假釋犯將直接參加撤銷聽證會。在撤銷聽證會上,委員會將評估提交的證據并命令采取行動,其中包括撤銷假釋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部分中,提供有關涉嫌違規行為的證據,以確定其是否符合一定程度的證據。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則進行第二部分,稱為調整階段。在這一階段,委員會考慮證據和其他因素,例如工作經歷或藥物治療依從性。這第二次聽證會有時也被稱為緩解聽證會后果和實際情況如果治安官或其他官員拘留了一個人,他必須在刑事指控被駁回或被判刑時通知假釋部門他的假釋條件和以藍色逮捕令被逮捕不符合保釋的條件。因為這種保釋令幾乎不可能保釋,假釋犯將繼續被關起來等待聽證。國家懲戒所1997年建議藍軍逮捕證的處理速度加快。這是由于縣監獄積壓嚴重。指導方針是撤銷聽證會必須及時舉行,除非此人受到刑事指控或被關押在聯邦一級的懲教所或其他州
違反假釋條件的人可以根據藍色逮捕令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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