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地方,任何公職人員都可能被指控犯有瀆職罪。例如,一名警官逮捕了一名個人,并知道他有嚴重的傷口需要治療為確保被逮捕的個人得到治療,他可以拘留他并拒絕醫療照顧,以便審問他或利用口供。另一個例子是,民選官員可以要求城市雇員協助翻修他的財產。因為這一行為超出了他的權限,使他受益,這可能被認為是官方的不當行為。
言語騷擾可能被視為警察不當行為的一種形式在許多地方,任何公務員都可能被指控犯有瀆職罪這包括由公眾選舉產生的個人,如市長、國會議員和監督員,以及政府雇員。通常,對官員不當行為的指控可以不考慮雇用被告的政府部門
為了訊問某人而逮捕此人并拒絕其醫療護理的警官,其行為不端要被判犯有瀆職罪的人,檢察官必須能夠證明他參與了犯罪活動。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檢方不僅必須證明公務員犯下未經授權的行為,而且還必須證明被告知道他的行為是未經授權的。此外,公務員被指控的行為一般必須與公務有關,公務員因不履行職務而被指控瀆職的,檢察機關必須證明他沒有履行職務或者對法律或其工作性質提出要求。然而,判斷失誤不會被視為瀆職行為。相反,當被告知道自己有義務采取行動但故意不作為時,就會對其進行官方不當行為指控檢察官通常還必須證明公務員的行為對其有利或有害這意味著被告人以未經授權的方式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是金錢上的或非金錢上的好處。同樣,如果損害已經發生,控方一般必須證明當事人的行為或不作為,故意傷害他人或使他人喪失利益、權利或利益而傷害他人。
民選官員可能會有不當行為。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