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失事是人為行為的一個例子人的行為不同于其他自然發生的行為,如環境災難,因為行為是由人自己的意志所造成的,這一術語是指任何需要人為干預或協助的事件。將這種行為與其他自然力引起的事件區分開來是很重要的,以便確定誰或什么人應對此類活動負責,以及如何判斷活動的后果
在商業中,由于自然力而不能交貨的貨物不被視為人的行為,而因盜竊而未能交貨則被視為人的行為這個術語通常用于涉及保險索賠的訴訟中通常,人的行為的法律定義被用來確定隨后發生的損害是由于人的行為,還是由于不可避免的事故或自然活動造成的。當確定損害是由于人的行為而發生時,通常會扣留金錢損害賠償金,特別是由于索賠人的干預而發生的事故。例如,由于發動機損壞或維護不當而導致飛機墜毀,而飛機墜毀也可能是由于環境原因造成的原因,如鳥飛進飛機引擎,一個人篡改飛機的機械裝置,是一個頭腦健全的人故意做出的行為。這種區分對于確定誰或什么是發動機故障或故障的責任,以便進行刑事訴訟至關重要在商業中,人的行為也是一個經常使用的術語。與法律意義上的用法類似,這一術語通常在某些商業交易開始時使用,以澄清未能履行合同和協議的可接受的原因。例如,可以約定,已付款但因惡劣天氣條件或自然災害而未交付的貨物,可以延遲或更換,而不需買方承擔額外費用;而由于偷竊或其他人為干預而截獲的貨物,則不得延遲或更換如果沒有為此類活動投保,則有資格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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