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意見書是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創建的書面手稿,用于通知申請人其專利的狀態申請。無論專利申請被駁回還是被批準,都必須采取審查意見。在這兩種情況下,在經過徹底的專利審查后,文件將列舉駁回或批準的理由,并將現有技術記錄在案,即與原創性權利要求有關的所有專利信息,常見的原因可能包括非獨創性或與現有專利的相似性。過于寬泛或過于狹窄的專利描述也可能是被拒絕的原因。在極少數情況下,專利審查員還可以將專利申請評估為粗俗或不道德的行為在審查意見書中也可以包括一個稱為"非正式性"的部分。這一部分專門指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而不是發明本身。非正式性處理的是缺乏足夠信息的情況,意外排除合作伙伴的名字(如適用)或對象用途不令人滿意的例子通常情況下,一項審查行動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封面頁,上面寫下申請編號、申請人姓名和審查員姓名等重要信息。封面頁還規定了發明可以歸入哪個"藝術單元",例如機械工程,制造和產品。該頁面還包括重要日期,如通知和答復時間段,這將告訴申請人他有多少時間來答復審查意見。審查意見的第二部分是摘要,概述了申請的情況、索賠的處理和申請文件的評估。第三部分是隨附的函件,它詳細記錄了專利審查和申請狀態的原因。來文中的部分可以包括審查員對拼寫錯誤或省略的單詞的更正以及他拒絕發明權利要求的理由。在權利要求駁回下面,審查意見通知書可以進一步注記以專利法作為駁回的依據。申請人應當在六個月內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答復。如果申請人在前三個月內作出答復,則不需要支付任何延期費。如果申請人未能在六個月內作出回應,他的專利申請極有可能被放棄。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