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和清償是一種旨在解決債務或索賠的法律協議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人可能同意支付500美元(USD)來解決750美元的債務。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接受大額付款可能有利于將債務從帳面上抹去,即使它少于所欠金額。它也可能更具成本效益,例如債權人可能認識到,它可以花費超過250美元將情況告上法庭并試圖收回全部金額。基本上,債權人減少了損失,作為交換,債務人可以放心,債務已得到完全解決協議和清償有效地建立了一個新的合同,覆蓋了舊的合同。如果債權人后來試圖收回剩余的債務,債務人可以證明協議和清償已經達成,法院將駁回案件根據協議,即使債務人不符合原始協議的條款,債務也被視為已解除。再借用上述例子,如果債務人僅向債權人支付300美元,則可以協議中的約定和清償規定500美元將清償原債務;由于債務人未全額清償,債權人可以采取措施收回剩余資金。換言之,和解與清償,只有當人們履行合同條款時,才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有可能代表其他人達成這樣的協議。最常見的是,這種情況在人們缺乏同意和協商法律協議的能力的情況下可以看到,談判合同的人可能會受到監督,以確認協議符合被代表人的最大利益,人們也可以更非正式地代表其他人達成一致和滿意;例如,父母可以幫助一個成年子女解決對房東的債務,代表孩子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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