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判例法包括法院就國家法律發布的所有司法判決和意見。美國法律基于英國。在這一制度下,立法機關和民選官員制定法律,但由人民來解釋和適用它。這種申請是以司法意見的形式提出的。當案件進行審判時,審判長必須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考慮證據,然后決定成文法應如何制定申請。法官在正式法庭意見書中記錄最終判決,聯邦法院系統完全獨立于州法律體系而存在然而,大多數意見所包含的不僅僅是一個決定。法官通常也會花時間來概述他們的推理,并詳細解釋他們為什么會做出選擇。當不止一名法官對意見進行權衡時,就像上訴法院的情況一樣,每位法官都將有機會對最終裁決進行單獨審查,包括任何異議(如適用)。如果裁決法院是州法院,則該意見和所有其他司法思想將成為州判例法。在聯邦法院環境下,它將成為聯邦判例法
司法意見和判決構成聯邦判例法。判例法對法律體系的運作非常重要同時,只有在考慮到已經存在的涉及相同或類似法律的判例法之后,才能撰寫意見書。州和聯邦兩級的判例法都是根據判例體系建立起來的。一旦意見進入判例法,它成為所有下級法院的先例。聯邦先例意味著聯邦法院在決定一個具體的法律問題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并服從任何現有的判例法的推理。確定司法錯誤是反駁優先權的唯一方法之一聯邦和州的判例法非常相似,但它們一般不重疊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州和聯邦法律之間的功能差異造成的。聯邦法院系統完全獨立于州法律系統而存在。每個系統都有自己的法院、法官以及上訴和提升的手段。聯邦法律事務根本不在州法院解決州判例法在聯邦法院訴訟中通常不具有影響力。然而,反之亦然:在某些情況下,聯邦判例法在州法律審判和上訴中具有說服力。大多數情況下,聯邦判例法涉及國家法律事務就像憲法權利或公民自由以某種形式被納入州法律,如果一個案件涉及州和聯邦法規都涉及的法律領域,那么聯邦判例法就可以用來左右州一級法院
聯邦判例法描述了基于司法意見和判決的美國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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