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作場所事故的人員應離開現場或呼叫幫助一定要記下目擊事件的人,寫下他們的名字,或者把這些信息轉達給一個可靠的來源。證人對調查或責任認定至關重要。受害者可以向同事詢問他們的回憶,但在有爭議的事故案件中,更好的做法是讓律師或工會代表詢問證人。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后,考慮尋求法律咨詢。這種預防措施可以保護事故受害者來自管理層的不當反應,包括對事件的錯誤指責,或拒絕福利待遇,如短期傷殘假。律師還可以幫助工人完成諸如事故處理、工人賠償索賠或訴訟等任務工作中發生事故的目擊者應首先確保受傷方的安全。這意味著立即聯系急救服務。在等待醫療救助的同時,回到受害者身邊并提供精神支持。如果可能,處理任何傷害,例如開放性傷口,提供工作場所急救用品。向應急操作人員尋求建議,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采取何種措施是適當的。工作中發生事故的觀察員也應立即聯系主管。管理人員通常接受過如何采取行動的培訓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后,讓他們帶頭。如果現場沒有主管,請盡快通過電話聯系在受害者得到照顧并與主管取得聯系后,證人的最佳行動是寫下他們所觀察到的所有事實。記錄即將發生的事故的任何警告跡象,例如同事的粗心行為、設備故障或危險情況。以書面形式準確地描述在事故期間目擊到的情況事故本身,并注意在場的其他同事。主管、工會代表或律師可稍后要求提供此信息;如果立即記錄,回憶通常更準確。工作中的事故也必須正式報告給公司,如果是工會工作場所,則必須向工會報告。許多司法管轄區要求公司保留事故將事故登記并報告給政府機構的報告日志。建議通知雇員工會,因為它會保護受害者,可能提供法律服務或保險索賠建議。
輕傷在工作場所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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