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履行是對合同法糾紛的一種衡平法救濟。法院判決強制履行時,禁止企圖違約的人這樣做,合同由法院強制執行,在美國和許多其他實行普通法體系以執行合同法的國家都有具體履行救濟 當法院判決具體履行時,試圖違反合同的人...
                    
                    
                        強制履行是對合同法糾紛的一種衡平法救濟。法院判決強制履行時,禁止企圖違約的人這樣做,合同由法院強制執行,在美國和許多其他實行普通法體系以執行合同法的國家都有具體履行救濟

當法院判決具體履行時,試圖違反合同的人被禁止這樣做,合同由法院強制執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將強制執行在有效的法律合同中所作的承諾。傳統上,法院通過對違約行為給予金錢賠償來執行合同。這意味著,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他在所簽合同中所作的承諾,該方有義務向另一方支付金錢以彌補另一方面,強制履行是對違約行為的一種不同的救濟方式,它起源于英國衡平法或衡平法法院,一個決定是基于什么是公平或正確的,或是基于問題的“意識”,而不僅僅是基于法律。公平救濟不同于金錢損害賠償強制履行是一種公平的救濟,因為它是為了使事情變得公平。當一個人的損害不能單靠金錢得到充分的補償時,這種救濟是適當的。換句話說,如果金錢不會使一個人處于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他會處于同樣的境地,衡平法上的救濟是適當的。在金錢無法彌補違約的情況下,通常會授予特定的履行義務。例如,如果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簽訂合同,購買一種特定的、非常罕見的物品,則沒有金額如果一個人想要買一件非常稀有的物品,他不一定能用任何數量的錢找到另一種版本的物品來購買具體表現,承諾出售并食言的人將被要求按照他在合同中所承諾的那樣出售該物品。這將是適當和公平的補救辦法,因為他承諾這樣做,而另一方則指望著這一承諾。合同案件中的法官或陪審團有權裁定具體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濟-在原告要求的適當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