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作業通常由潛水員組成。合同救助涉及原所有人與救助方簽訂合同,以一定的費用或百分比追回或救助損失的財產。因為追償工作是一項直接協議在合法財產所有人和救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的風險較小,因此,雙方對海上救助法律的了解程度較低,除了遵守管轄某一特定區域內此類作業的當地或國際法律外,另一方面,純粹的打撈專業人員沒有合同,隨著救助者采取了更多的尋寶方式。純粹的打撈行動引發的糾紛最多,先前的所有人往往在獲救后尋求對其財產的主張。由于救助者的目標是找到有價值的殘骸出售,所有權問題影響了他們獲得利潤的機會。對專業人士來說救助者,純粹的救助項目需要對有關海上救助的法律有最高的理解,以便確立從獲救船舶、貨物或設備中獲得利益的適當所有權和權利,出現在羅馬和拜占庭的歷史文獻中從歷史上看,這些法律被英國、美國、意大利等國采用的海事法所取代。海事法經常與海洋法混淆,后者主要處理國際關系、采礦權和在公海使用的慣例。與海洋法不同,海事法涵蓋參與海上作業的商業關系,以及國際法。專業人員和新手潛水員都參與各種形式的海上救助,但是,國際法要求私人和商業救助者遵守同樣的法律。在墨西哥海岸附近的私人潛水員必須遵守與從事深海救助的專業救助者相同的關于打撈貨物的海商法。雖然許多關于海上救助的法律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相同的由于采用了各種國際慣例,各國在救助人從純粹的救助作業中獲利的時間、方式和地點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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