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土地法院是新西蘭一家處理毛利土著土地合法性的法院。毛利土地法院涵蓋了適用于毛利人公司的規則以及他們如何管理數百人擁有的土地在這樣的案件中,繼承也很困難,而且這些案件往往會提交法院。毛利人保留地的設立、受托人的義務和土地份額的轉讓都是法院處理的問題,在毛利土地法院主持法庭訴訟的是一名首席法官和一名副首席法官,但在新西蘭各地也有法官。法院作出的決定由毛利上訴法院審查。新西蘭議會的一項法令概述了毛利土地應如何管理毛利人的權利在新的毛利人土地法中得到了加強,在1993年,毛利人的土地被新的法律所覆蓋,首席法官被要求征集專家證據或任命至少兩名非專業成員。根據1862年和1865年的《原住民土地法》,設立了原住民法院。該法院的歷史是曲折的自1865成立以來,它一直是毛利人的英國法律最重要的象征。許多人認為它主要是英國法律體系的一種壓迫手段,剝奪了毛利人的土地,以保護他們免受剝削。毛利土地權利最先由英國人解決。1840年簽署了《懷唐伊條約》,約有500名毛利酋長簽署了該條約,它在新西蘭設立了一位英國總督,并賦予毛利人與英國人同樣的權利。此后,由于英國人和毛利人對該文件的解釋存在差異,這一法案引起了爭議。另一個困難是對"治理"、"所有權"和"財產"等詞語的理解方式不同兩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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