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允許雇員群體聯合起來影響他們的薪酬結構,其中其他方面。并不是所有地區都允許設立代理店。在這種做法不合法的國家,工作場所可以通過制定所謂的"公平分享條款"繞過法律。這一規定類似于代理店的收費標準,但范圍更為有限。例如代理費,它的目的是讓不屬于工會的員工為集體談判活動和其他提供福利的工會行為買單。一些工作場所喜歡代理商店模式,因為它理論上允許員工選擇是否加入工會,而不像封閉式商店,每個人都必須加入工會雇主認為強迫人們加入工會是不公平的。如果另一種選擇是不成立工會或就工會化進行激烈爭論,工會可以接受一個代理商店作為一種妥協,它允許他們為工人辯護,而不必為非工會的工人買單。勞動法很復雜,圍繞工會在工作場所的作用的法律可能會變得相當拜占庭式的,根據國家的不同,法律允許工會和非工會工人的不同組合,目的是讓工人有更多的自由和自決權一些工會認為這些法律削弱了工會的力量,因為工會的權力在于代表盡可能多的雇員。如果工人愿意,他們將有機會加入工會。雇員可能希望仔細權衡成本和收益。加入工會的同時會費,但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員工福利,在為工人談判時可以提高工會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短時間在工作場所工作的人可能無法從工會會員那里獲得足夠的福利,使加入工會的費用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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