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程序和規則,債權人可以通過這些程序和規則收集判決;但是,基本過程通常是相似的。在許多情況下,實際獲得對某人不利的判決是很容易的,但是判決只是一個法院確定這筆錢在法律上是欠債權人的。然后債權人必須執行或收取判決。在債權人傳喚債務人回到法院試圖執行判決之前,他或她必須等待上訴期結束。在美國,債務人對判決提出上訴的期限一般為30天,但根據管轄權的不同,該期限可能更長或更短。一旦上訴的時間已經過,債權人可以提出補充訴訟的動議,有時稱為"與債務人面談"。法院將然后命令債務人回到法庭,回答有關他或她的收入和資產的問題。在美國,聯邦和州法律都免除某些收入和資產的扣押或執行,以收集判決;但是,非豁免資產或收入可用于滿足判決如果債務人似乎擁有非豁免的資產或收入,那么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下令扣押財產或執行令狀。雖然確切的名稱可能因司法管轄權而異,但概念不變。扣押可能適用于收入或銀行賬戶。如果法院下令扣押,則債務人在每個支付期的收入將被扣除并送交法院以滿足判決。銀行賬戶也可以通過命令銀行凍結資金并送交法院來收集判決。執行令狀是法院命令扣押被告財產并與之一起出售的命令用于履行判決的收益。在美國,州法律對什么財產可以執行有很大的不同。在一些州,債務人的幾乎所有財產都可以執行,而在另一些州,債權人只能對某些個人財產或商業財產執行。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