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猶太教中,托拉被認為是成文法。許多組織、文化和宗教都有一套口頭法律體系。要使口頭法律被認為具有約束力,它首先必須為公眾所知法律必須由法官來評估,如果法律被發現被違反,就必須受到懲罰。在許多社會中,口頭傳統是文盲群體執行行為規范的主要方式。雖然這些口頭傳統可能沒有現代成文法那么具體,它們被普遍接受為保存習俗和傳統的一種方式,也為解決社會成員之間的爭端和沖突提供了程序。口頭法不應總是被視為等同于未經記錄的成文法。在受口頭法約束的制度中,一般來說,這些規則并不是為了解釋其法律意義而制定的抽象法典,而是針對特定的社會背景,僅在某些情況下才有意義。通常,這些口頭法律只是更大的社會規則的一部分,法律規則并不比其他倫理和宗教規則優越。與傳統的書面法律制度不同,口頭法律不一定由正式法官適用,也不一定由立法者制定。通常,這種情況下的"法官"是一位年長或受人尊敬的社會成員,他們被賦予解釋和解釋的權力在某些情況下適用法律由于法律是以世世代代的習俗和儀式為基礎的,政治權力和統治者的更迭對管理人民的法律并沒有太大的影響,在猶太教中,口頭法律包括上帝在西奈山上給摩西的教導和律法,它被認為是成文法。口頭法是對《托拉》的評注,解釋如何遵守戒律。這些規則是幾代人口頭傳下來的,最終被記錄在《米什納》和《塔木德》中。在大多數猶太教教派中,口頭法律被認為是必要的,以解釋《托拉》中的不一致或疏漏。《托拉》的文本掩蓋了早期猶太社區顯而易見的某些元素,例如關于婚姻的規則。對于現代觀眾來說,口頭法是解釋這些問題的必要條件,然而,不同的猶太教派別并不完全同意口頭法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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