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問題可能被用來聲稱責任減輕,包括精神發育遲滯。許多不同類型的精神問題都可以用來要求減輕責任,而且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有些人在患有低血糖或抑郁癥時使用這種辯護方式,而其他人則是因為精神發育遲滯或精神分裂癥之類的疾病而使用它。在一些司法管轄區,責任減輕抗辯不能用于患有人格障礙的人。
減少責任的主張為法官和陪審團提供了一種對有罪判決從輕判決的方法關于被告人可能遭受的精神問題。一些人認為這些辯護有允許殺人犯和其他罪犯受到輕處罰的傾向。人們常常擔心,陪審團和法官如果基于精神錯亂的辯護而不讓某人自由,他們可能更可能因減刑而輕判還有一種擔心是,律師們可能太容易利用專家證詞來用虛假的主張來左右陪審團這可能會使有關有罪程度的水變得渾濁,一些專家擔心律師可能會用這種方法來迷惑陪審員。
患有低血糖或低血糖的人會用減輕責任作為辯護。在某些地方,立法者已經通過了一些措施,將減輕責任的辯護視為非法。其他人認為陪審員和法官迫切需要這種辯護,以便作出公正的裁決。他們認為,有些案件中,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有罪或無罪問題,他們還指出,要做出最公正的判決,就需要灰色的陰影。除責任減輕辯護外,最主要的選擇之一是精神錯亂辯護。這通常用于類似的情況,但它只適用于"無罪"抗辯。在精神錯亂辯護中,被告人聲稱自己的思維能力是如此他不知道自己根本不應該承擔責任。反對責任減輕辯護的人往往傾向于精神錯亂辯護和類似的方法,因為他們往往有更高的舉證責任,精神錯亂防御是減輕責任的主要選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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