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稅收和財產有關的福利通常不適用于夫妻不能合法結婚的司法管轄區,與同性伴侶一樣,承認普通法婚姻的地方情況略有不同。大多數時候,普通法婚姻被視為一種功能性婚姻普通法上的原則通常要求未婚夫婦在普通法婚姻權利生效之前表現得好像他們已經結婚了,有時甚至主觀上認為他們已經結婚了,在美國,《婚姻法》傳達了大約1000項法律保護和所得稅優惠。愿意給予未婚夫婦權利的司法管轄區通常以某種書面協議為基礎。給予未婚夫婦權利的國家和州合伙制和民事結合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份夫妻住所安排的書面記錄。雖然這些記錄缺乏婚姻合同的效力,在大多數地方,他們紀念這種關系是永久性的。在這種情況下,未婚夫婦可以享有在許多方面反映婚姻權利的權利。然而,幾乎所有地方都必須有意識地尋求這些權利。
例如,如果未婚伴侶病入膏肓或喪失工作能力,另一方可能面臨一場法律斗爭,以獲得決策權。并不是所有未婚夫婦都希望婚姻或民事結合的永久性。夫妻雙方通常決定在婚前開始同居,作為"試運行"兼容性的一種方式,許多人認為,結婚或同居都是一種承諾的象征,這種承諾在現在已經足夠長久了。對許多夫婦來說,未婚同居是一種擺脫承諾的方式。然而,許多這樣的關系會持續多年,而且夫妻雙方經常共有財產、房屋、債務,有時甚至是孩子當事情進展順利時,法律權利對這些夫婦來說可能不是問題,但當關系出現問題時,法律權利就變得越來越重要。例如,如果一個未婚伴侶病入膏肓或喪失行為能力,另一方可能會面臨法律戰爭,以爭取做出決定的權利。同樣,如果一個未婚伴侶沒有遺囑而死,另一個可能會發現死者的親生親屬會繼承一切遺產。那些選擇結束關系的夫婦,如果發現沒有與未婚者同等的離婚協議,他們也可能會直接觸犯法律。一對未婚且沒有申請過任何婚姻保護的夫妻在法律上,政府往往得不到任何特權或權利。當然,這類夫婦的成員仍有一些權利,但他們將是個人的權利,不是夫妻的權利。法院很少介入那些從未為婚姻尋求法律保護的個人的個人糾紛。
未婚夫婦的法律權利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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