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規則的制定是為了保護繼承人如子女和未亡配偶的繼承權繼承規則并不是普遍適用的,實際上在不同的國家或州之間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不過,大多數計劃通常有幾個共同點。第一,遺產幾乎總是要征稅的。第二,大多數繼承規則都對遺產分配中應包括誰做出了假設。最后,對于誰可以進行分配,以及分配記錄必須如何歸檔,通常都有特定的要求。
通常對現金繼承征收稅款。遺產分配稅可能相當高,通常適用于所有財產分配,而不僅僅是現金例如,豪斯可能會發現她欠政府的遺產稅占房屋價值的10%到40%,這與房產稅或土地稅不同。律師和房地產規劃師通常會尋找幫助客戶分配資產的方法,以使受益人能夠逃避一些稅務后果但是,大多數時候,稅收籌劃必須在一個人死前和財產分配之前完成如果某些親屬,特別是配偶或子女沒有繼承遺產,也可能需要律師服務,或者得到的遺產比其他人少得多。大多數繼承規則假定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將得到平等的分配。法定繼承人是法律承認的直系后裔或配偶的人。根據大多數繼承規則,法定繼承人自動享有繼承權。所有在世的子女,例如,除非遺囑或其他文書上寫有非常明確的遺產繼承權,否則通常被認為應該分得一份父母的遺產。在世的配偶通常也被假定在去世時會得到一些甚至全部的遺產。留下一個或多個人的遺產繼承權通常會在法庭上受到質疑在某些情況下,管理遺產的規則可以勝過一個人在遺囑中所寫的內容。歸檔和報告也是大多數繼承規則的一個重要部分。遺囑和其他分配文件的副本通常必須提交給記錄法院,通常在遺產所有人死亡的司法管轄區。如果有在任何文件中都沒有提到,但還是被分發了,這通常也必須記錄下來,通常是在遺囑認證法庭上。大多數情況下,這是由遺產的執行人來處理的。遺囑執行人通常也必須在當地稅務局記錄所有的分配。關于備案地點、完整性的規定,最后期限在州遺產管理條例、聯邦繼承規則或其他適用法律中都有規定。
律師和遺產規劃師經常尋找幫助客戶分配資產的方法,以使受益人能夠逃避一些稅務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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