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的后果可能更嚴重,這取決于罪犯是否有武器、闖入和入室盜竊指控通常指的是同一罪行。要被判入室盜竊罪,控方通常至少需要證明兩件事:第一,必須證明被告人非法進入了所指控的犯罪發生地。應當理解,非法進入和未在進入前通知他人是有區別的。即使有人在半夜從窗戶爬進來,如果他有權呆在那里,入室行竊罪的一個要素是無法履行的。
入室盜竊罪通常涉及進入建筑物意圖犯罪。檢方面臨的第二個證據是預謀。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一個人只有在進入犯罪地點之前有犯罪意圖,才能被判入室盜竊罪。如果一個人進入一個地方是有正當理由的,那么他決定犯罪,一般來說,他不會犯入室盜竊罪,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一個人在寒冷的夜晚因為汽車拋錨而闖入棚屋,然后發現貴重工具并將其偷走這個人是非法進入工棚的,但他最初并沒有犯罪的意圖,因為盜竊的念頭是在他進入工棚后產生的,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他沒有入室盜竊罪。在進入一個地方之前犯罪的意圖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證明,包括同伙的供述或犯罪所需的特殊物品的存在。盜竊罪的一個因素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有所不同,即是否界定了一個人進入某個地方后所犯的罪行。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一個成功的入室盜竊罪的定罪可能取決于盜竊。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允許一個人在犯下任何類型的重罪時被起訴。另一個與入室盜竊罪有關的因素是一個人進入一個地方的方式。在一些法域,這就要求使用武力。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開著門,一個人走進來偷東西,他就沒有犯入室盜竊罪。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不要求任何東西被打破或任何類型的武力進入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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