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合法終止婚姻的行為。盡管歷史上在世界許多地方很難獲得離婚,但婚姻解除已越來越普遍。據估計,在美國,超過40%的第一次婚姻在最初的15年內以離婚告終。婚姻的結束有多種原因;其中最常見的原因是經濟上的分歧、不忠或溝通不暢。管轄婚姻解除的具體法律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但基本原理是相似的。
婚姻解除是指離婚,即婚姻的合法終止。當決定結束婚姻時,夫妻雙方可以達成一致,也可以希望保持婚姻關系。當夫妻雙方都同意解除婚姻關系時,它被認為是無爭議的。如果只有一方想要解除婚姻,而另一方希望保持婚姻關系,那么離婚就被認為是有爭議的。有爭議的離婚通常要復雜得多,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來解決。即使婚姻解除是無爭議的,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無過錯離婚是最常見的,在這些司法管轄區,夫妻雙方都沒有違反婚姻合同的責任,也沒有被指控違反婚姻合同即使只怪一個人,這種離婚方式也經常使用,因為這樣更快更容易。如果一方指控另一方有過錯,一方必須證明另一方犯下的使婚姻無法維持的行為,雖然許多夫婦在宗教儀式上結婚,但解除婚姻通常是一種司法程序,使當事人恢復單身,因此在法律上,婚姻被視為終止。通常情況下,每一方都有法律代表,在子女撫養、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贍養費等相關問題上,需要達成協議,這些協議最好在法院外處理,但必要時可以由法官通過法院命令作出裁決。過錯問題會影響這一過程,由于無辜的一方通常會得到更優惠的條件。要使婚姻解除具有官方效力和法律約束力,必須由法官或其他法律機構頒布法令。
婚姻解除后,雙方越來越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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