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方當事人起訴違約時,通常會出現合同不合理的情況合同通常作為抗辯而產生。當一方當事人起訴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聲稱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因為這是一個不合情理的合同。重要的是要明白,一項協議不可能僅僅因為一方的條款不利而被認為是不合理的,它必須是非常不公平或不公正的。合同的條款和潛在利益通常應該讓一個正常人的良知感到震驚。法院審查有問題的合同并不是為了教人們做出更好的商業決策。法院在確定合同是否不合情理時的作用是防止一方從剝削另一方中獲益。能力是這種情況下通常考慮的因素之一。不合情理的合同是一個有能力的人不會簽訂的合同。當考慮到能力時,作為一個年輕的歌手和一個音樂公司的管理者相比,這是一個很不公平的例子在簽訂和起草合同方面,人們通常有很大的自由。然而,法院可能有權評估這些合同的公平性。司法系統建立在高度廉正的基礎上。允許司法系統執行嚴重失衡的協議并不普遍誠實被認為是為社會的最大利益服務。當存在意識問題時,也會考慮誠實。法院一般不允許一方從協議中獲益,協議中的事實被故意嚴重歪曲給另一方。誠實也被認為是對將要得到的利益的考慮法院一般不會強制執行單方面的合同,以至于誠實的人會不同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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