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中的婦女可能會遇到性別偏見和性騷擾。婦女在執法部門工作多年。在20世紀70年代的婦女運動之前,與警察有關的女性就業大多涉及文書工作或派遣工作,女性警察仍占少數,但她們不再局限于主要從事警衛工作或在"較軟"單位工作的工作崗位,比如說,執法部門的婦女在她們巡邏和定期與公眾互動的地方扮演角色。治安的氛圍已經轉變為以社區為基礎的模式,變得更為常見的軟技能,如清晰的溝通和同情心,在工作中變得越來越重要,而這是女性可能的一個領域與男性相比有優勢。執法部門的女性也不太可能因過度違反武力而受到投訴,這應該使她們成為這一職業選擇中各種角色的良好人選。雖然所有新兵都接受了相同的接受警察部隊的基本培訓,女警官被分配到一個單位后,在工作場所可能會面臨不同的氛圍,高級男性警官可能會對女性出現在執法部門感到不滿,因為這是一個傳統上男性主導的職業,會讓人知道她們的不滿女警察常常學會忽視或輕描淡寫對她們或在她們面前說的不恰當的話和笑話,因為她們知道她們需要能夠依靠同僚,不想看起來像是麻煩制造者。性騷擾是許多婦女在執法中面臨的另一個問題。這項工作具有挑戰性和危險性,警察對他們的職業家庭成員表現出高度的忠誠。即使接受了如何避免這種有毒工作環境的培訓,一些警察仍然在工作中表現出不適當的行為。其他知道騷擾的警官不愿說任何話,因為他們在工作一種鼓勵軍官通過保持沉默來表現對團體忠誠的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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