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托人是協助管理私人養老金計劃的人。ERISA是1974年頒布的一項美國聯邦法規,旨在應對私人養老金計劃資金不足和管理不善的嚴重問題。盡管ERISA不要求雇主制定養老金計劃,但它在養老金基金建立后對其進行管理。一些養老金計劃要求受托人在不是受托人的受信人的指導下行事。除非指令與ERISA規定不一致,否則受托人必須在受信人的指示下行事。根據ERISA,所有受托人本身都被視為受托人,他們的最終責任是對養老金計劃的參與者不管受托人的權力如何,直接受托人有責任審查養老金計劃,并要求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以確保該計劃下的指令是正確的。她也有責任無視她知道與ERISA條款不一致或被ERISA禁止的指令。直接受托人的購買范圍受到嚴格限制,出售或買賣養老基金資產,而她一般沒有義務調查這些交易的審慎性但是,如果直接受托人知道ERISA禁止交易,或者她個人、非公開地知道受托人不知道的資產狀況,她必須提請受托人注意這些信息。如果公司財務報表錯誤地陳述了其資產的價值,包括對于估值過高的股票,直接受托人必須提醒受托人。在特殊情況下,受托人的指示可以不予理會。這些情況包括聯邦政府正在對養老基金的財務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即將破產,盡管在養老金計劃中,受托人對養老金計劃的最佳利益承擔著有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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