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止贖程序之前,必須行使贖回權的衡平法。抵押是一種以某人的不動產作為擔保的貸款。也就是說,一個人,稱為抵押人,保證他或她將在特定參數下償還貸款。如果他或她不這樣做,貸款人或抵押權人可以將不動產作為貸款的清償。
在止贖程序開始之前,必須行使贖回權。最初,抵押人實際轉讓了抵押權人的理解是,當債務被清償時,抵押人將再次獲得所有權。抵押人的這種權利被稱為贖回的衡平法。之所以稱為衡平法,是因為歷史上它是由衡平法法院而不是法院強制執行的。這種區別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擱置了,但這一術語仍然存在。該權利被視為自己的財產類型,因此通常可由持有人出售或交易。它被視為一項重要的權利,法院歷來非常謹慎,不在抵押協議中引入任何條款,干擾抵押權人的贖回權益近幾十年來,法院越來越愿意接受贖回權上的產權負擔。在現代,大多數抵押貸款都是由法定押記而不是實際的法定所有權轉讓來管理的。然而,贖回權的衡平法仍然賦予抵押人通過清償全部抵押物來保留財產的權利貸款,加上任何利息和費用。即使抵押人因未付款而拖欠抵押貸款,也可以這樣做。贖回的公平性的一個重要點是必須在執行止贖程序之前行使。這與法定贖回權不同,在美國,法定贖回權的存在和期限因州而異。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