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經常發生滑倒和墜落事故。為了證明財產所有人的責任,一個經歷過滑倒的人必須能夠證明幾件事中的一件。一個人可以爭辯說,財產所有人造成了危險情況,例如,如果一個店主拖地板,但在地板干了之后沒有固定好,有人還可以聲稱店主知道或應該知道導致滑倒和摔倒的條件。最后,可以提出一個論點,即一個理性的人在有人摔倒之前,應該已經清除了障礙物或危險傷害。
財產保險單通常特別承保滑倒和摔倒的情況。證明這些情況可能很困難,因為可能會出現許多變數。如果危險是剛剛造成的,財產所有人可能會試圖否認責任。同樣,如果危險是滑倒和摔倒的人的過錯,則如果有人放下一個沉重的袋子,卻忘了它在那里,轉身,絆倒了,這并不是該人站著的經營場所的人的過錯對滑倒和墜落訴訟的抗辯可以包括聲稱在特定情況下不存在疏忽,或者是跌倒的人要負責。人們應該合理小心,如果明顯忽視了危險,他們可能會對摔倒負責。例如,有人走過"濕地板"標志和障礙物,則很明顯要為隨后發生的任何跌倒負責。滑倒和摔倒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傷害,尤其是對老年人,他們的骨頭比較脆弱。如果可以證明存在過失,追償費用可能很高,而且這些案件是一項重大的責任。許多保險代理人建議投保滑倒保險,以便在發生事故時提供保護。如果有訴訟,保險公司也會幫助進行法律辯護,因為保險公司希望盡可能避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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