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節目審判期間,電視攝像機可能會設置在法庭外,以提供廣泛的覆蓋范圍。典型的節目審判通常伴隨著一些特點。第一種是恐嚇被告,以便他或她承認罪行。被告可能會被關押在低于標準的條件下,遭受酷刑,甚至被阻止為自己辯護或聯系律師。被告也可能不被允許評估或質疑證據,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甚至可能不被宣讀指控,意味著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在為自己辯護
庭審法官可能需要依靠豐富的司法經驗。一些戰爭罪審判被指控為是作秀審判。在戰爭暴行發生后,普通民眾往往要求伸張正義,這導致獲勝的政府希望關押人民對這些暴行負責。批評者認為,由于這些審判是由勝利者進行的,而且往往涉及壓制證據、法律顧問不足以及其他問題,所以這些審判本身就不公平。媒體往往密切關注節目審判,法庭上通常會刊登審判的圖像和等待審判的圖像,電臺和電視臺不斷提供最新消息,并對判決和判決進行現場報道。
節目審判可能涉及到不充分的法律顧問。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