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的離婚理由各不相同按司法管轄區劃分。無過錯離婚案件因司法管轄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在將無過錯作為離婚理由之前,必須完成一段等待期。對于無過錯離婚,等待期可能短至六個月,也可能長達數年。
在某些離婚案件中,當婚姻無法挽回地破裂時,可以達成無過錯的分居協議。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離婚的無過錯理由是基于無法挽回的惡化的婚姻。為了證明婚姻破裂到應該解除的程度,一方必須證明其不打算繼續婚姻關系,且其行為與此意圖相符。因此,如果雙方希望以此為離婚理由,則不能繼續住在同一個家庭中,也不能像夫妻一樣行事。
離婚包括虐待。如果一方不能主張或選擇不主張無過錯作為離婚理由,他們必須證明一方或另一方有過錯。離婚最常見的過錯理由包括虐待、通奸、遺棄,監禁和不合理行為。這些離婚理由的定義和要求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離婚訴訟中,行為越惡劣,該行為就越可能被視為過錯。每一個基于過錯的離婚理由都有抗辯理由,但離婚訴訟中的被申請人可以選擇不使用離婚訴訟抗辯。以過錯離婚理由的抗辯為準更常見的情況是,當一方有更大的婚姻財產或獲得贍養費的機會時。一旦一方在離婚程序中聲稱另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必須決定如何應對。離婚的每一個過錯理由都需要不同的回應。當一方以虐待為由提出離婚時或者是不合理的行為,比如被告的回答可能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當配偶以遺棄或監禁為由提出離婚時,答案就不那么重要了,因為這些東西都是事實性的。
一段關系中的溝通問題往往會導致離婚。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