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透明度和公民權利的人認為,秘密法在自由社會中不應有一席之地。政府通過秘密法來解決具體的安全和安保問題。例如,在美國與核武器和反恐措施有關的法律被列為機密,因為人們擔心,如果信息公開,這些信息可能會落入壞人手中。擁有保密權限的人可以審查法律,這對于像核科學家這樣需要遵守法律的人來說是必要的,但其他人不能一些前共產主義國家,秘密法是控制人口的工具;一個人可以根據秘密法被逮捕,并被指控以威脅國家安全作為對從事各種活動的懲罰。由于無法閱讀法律,人們可能無法進行有效的法律辯護。對公眾進行此類審判也可能意味著人們可能不知道逮捕和審判,或者不能為辯護作證。受法律約束的人不知道也不能審查,在法律上處于明顯的劣勢就其本質而言,秘密法很難被識別,因為在政府解密這些法律或有人充當告密者來尋找有關這些法律的信息之前,人們通常無法找到這些法律的證據。很難確定有多少國家使用這類法律,也很難找到更多關于這些法律的信息。激進分子可能會在試圖看到秘密法和其他密封的文件。透明度和公民權利的倡導者認為秘密法在自由社會中不應有一席之地。公眾應該能夠查閱法律、備忘錄、裁決,機密法律和法律決定的支持者認為它們在國家安全計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國家安全計劃中,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有時有必要限制對材料的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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