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1976年的《版權法》規定,圖片從在固定媒體(如印刷品、幻燈片)中創作時起,即受版權保護,或計算機文件。藝術版權法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涉及藝術品的復制品。未經原藝術家書面同意而創作的任何藝術作品的復制品或復制品都侵犯了他或她的版權保護。某些類型的藝術,如繪畫和照片,可能很容易被復制和出售。這些類型的作品通常會被多次重新創作并在零售店出售。當藝術品的原作者授權復制或親自創作時,這是合法的。如果藝術作品的照片被出版,藝術品也可能被視為是復制品照片藝術品是互聯網藝術網站和教育教科書。這些來源必須首先征得藝術家的許可才能向公眾展示這些照片。藝術家可能希望要求在這些照片旁邊顯示版權標志,以及作品被視為完成的年份,以進一步確保作品受到保護。購買藝術品的個人不一定擁有該藝術品的版權這種所有權仍然屬于原藝術家,直到他或她以書面形式放棄。因此,一件藝術品在其版權仍在藝術家手中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多次實物銷售。藝術版權法也禁止未經擁有原始版權的個人的許可而出售藝術品。某些類型的藝術品適用于銷售材料,如電視上的卡通人物在電影中,創造這些角色的個人或公司有權選擇如何使用這些角色。例如,沃爾特迪斯尼公司擁有其創作的任何卡通人物的版權,其中許多卡通人物出現在兒童產品上,如飯盒和服裝上。公司必須批準其角色的位置在制作前對這些物品進行檢查,以便獨立制造商不違反沃爾特迪斯尼公司的版權保護。所有形式的藝術都受藝術版權法的保護,包括視覺藝術(如戲劇劇)和耳部藝術,如音樂片段。希望展示和表演這些作品的個人必須同樣地,也要征得原作者或擁有版權的個人的許可。作者經常向劇團收取一定時間內表演其作品的特權。作曲家在允許音樂家表演他們的作品時,可能會采取類似的行動,無論是現場直播還是錄音。任何藝術家都可以向國家政府的地方版權局登記自己的作品。有些政府收取費用,將版權記錄存檔一段時間。希望了解更多有關當地藝術版權法的個人應聯系其國家版權局政府http://www.img.com/back/article.htm?id=130402以獲取特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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