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指控以書面形式對另一人提出損害性索賠的人,可以提起誹謗侵權行為。通常也被稱為誹謗侵權或誹謗人格索賠,誹謗索賠通常是根據其所在地區的法律制定的指導方針提出的。在一些國家,法律規定"危害名譽罪"或類似的誹謗性言論既可構成刑事犯罪,也可構成民事案件。然而,在美國,誹謗索賠是一項民事訴訟,不能導致入獄。
顯示職業聲譽受損是證明誹謗人格的一種方式。在美國,誹謗索賠通常包括兩種具體形式的誹謗,或兩者兼而有之,誹謗和誹謗。誹謗是口頭上或以暫時性的方式對人格的任何誹謗。另一方面,誹謗是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持續形式,如在互聯網網站上作出的誹謗性聲明在有關誹謗的誹謗訴訟中,原告必須證明陳述人是真實的,通常是通過直接聽到評論的證人。對于誹謗,由于通常會有一份關于所作評論的持久記錄,因此證明該陳述是作出的通常比較容易。原告通常必須證明該誹謗是被告對事實的陳述,而不僅僅是意見。一旦原告證明被告所作的陳述與誹謗索賠,他或她將不得不證明這一主張是不真實的或公然煽動性的。真理的辯護并不總是普遍的,但如果某人或她能夠證明所作的陳述是準確的,他或她很難贏得誹謗案的勝訴。即使陳述在事實上是準確的,如果誹謗的目的僅僅是對原告造成傷害,那么誹謗訴訟仍可能被裁定有利于原告。這類案件可能發生,例如,如果有人在政治競選中透露了政客的敏感醫療信息。雖然這些信息可能是真的,發布信息可能被認為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只會損害當事人的名譽。
誹謗索賠是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一種法律索賠,其中一方指控另一方誹謗其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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